欧盟AI法案第50条的透明度义务从8月2日起开始适用。规则要求提供方在用户直接与特定AI系统交互时告知对方,并为受规则覆盖的合成或操纵内容加入机器可读标记。查阅的法律材料没有给出具体时间,因此本文不假定相关义务从午夜开始。
部署方也需要对受规则覆盖的深度伪造、情绪识别、生物特征分类,以及在没有人工审核或编辑控制时由AI生成的部分公共利益文本进行披露。具体义务取决于系统、内容以及使用机构的角色。给所有AI辅助工作贴同一种标签,无法说明这些差异。
欧盟委员会的简要说明列出最高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度营业额3%的罚款,但仍受法律框架和比例原则约束。这个上限不应被描述成每次违规都会自动适用的罚款。执法、例外和个案事实仍然重要。
8月2日前投放市场的系统,在第50条第2款所要求的机器可读标记方面享有至2026年12月的宽限期。AI Omnibus也调整了其他期限,包括部分高风险系统义务。因此,说整部AI法案在同一天全面适用并不准确。
对出版机构而言,公共利益文本和编辑控制的界线尤其值得关注。人工审核可能影响适用的披露义务,但必须是真实审核,不能在自动发布后只补一个标签。机构需要明确自己是提供方还是部署方、哪些内容受管,以及如何实施可见披露和机器可读标记。
接下来值得关注
机构在采用合规清单前,应查阅合并后的法律文本、欧盟委员会指南、各国执法安排,并确认自身究竟属于提供方还是部署方。
信息来源
这份回顾性法律新闻档案于2026年8月3日根据欧盟委员会指南和简要说明、欧盟实施时间表及欧盟理事会AI Omnibus通知整理。本文属于新闻报道,不是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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